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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维权:国泰花园的房子到底合不合格?

安徽搜房 | 2005-11-22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线来电葛女士:我买了众安国泰花园的房子,当时他们广告上说的是康居示范小区,现在房子造好了,却处处不符合康居工程的标准。最后验收都没通过,开发商就要交房,我们很多业主都不同意收房。

 2002年,葛女士购买了国泰花园一套面积为169.1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是浙江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泰花园是国家建设部2000年批准的6个康居示范工程之一,也是杭州首家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我看中的就是这个卖点,便以2500多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了下来,而当时萧山其他房子的价格远远低于该房。”葛女士说。

房子本来说好是今年3月底交收的,但是一直到今年7月,葛女士才收到开发商的通知,说8月中旬可以交房了。葛女士满以为等了几年的房子终于可以入住了,可到现场一看,事情并非如此。“整个房子和当时所说的相差太远。本来说是6层高的,现在加了一层地下的,又加了一层地上的,变成了8层。本来说房子实行一次性装饰到位的,现在又说让我们自己出钱搞装修。而且,下水道设置不合理,排污管之间穿过建筑主体,处处细节都显示出这是一个粗糙的工程。”葛女士说。

业主:开发商的承诺没有兑现

在葛女士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了以下条款:“第三条:该商品房(26-2-102)建筑层数地上6层,169.1平方米,其中一层标准层面积暂定为122.06平方米;第四条:本合同约定商品房实行一次性装饰到位,与装饰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书;第八条:2004年3月31日前,经综合验收合格、买受人付清全部余款,交付;第九条: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方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葛女士说,照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以上条款开发商全部都违反了。“合同明明说的是地上6层,并没有说要造地下层。我买的是1楼的房子,标准层面积为122.06平方米,总面积169.1平方米。可现在,标准层之外的47.04平方米竟然变成了地下室,根本没办法住人。建筑层数一共8层,按照合同第十条,开发商要改设计,应该通知我们,可我却没接到任何通知。我要求开发商对此负责,并按照合同装修好房子,还要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开发商:质量如何得最后验收才算数

浙江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金女士表示,房子的地上层数并没有增加,还是6层,只不过加了地下的半层和顶上的阁楼。房子现在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了,按照康居工程的标准,全部房子还要进行一次性精装修到位后,经过建设部的验收才算合格。“合同上并没有说由开发商来出装修的钱,由于每个业主对装修档次的要求有不同,我们很难提供统一装修。有些业主对房子质量不满,对这个问题,我觉得不是谁说了就算的。康居工程不单是企业行为,最后的验收要由建设部来做。如果房子真的不能通过验收,那么我们也会承担起责任的。”金女士说,“如果业主有什么意见,双方还是要协商解决。”

律师:合同约定不明确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民说,关于房子的面积问题,由于合同明确规定一层标准层面积为122.06平方米,只要开发商提供了这个标准层面积就可以了。至于其余47.04平方米,由于合同没有明确指出是怎么样的房子,所以开发商不算违约。开发商更改层数设计却没有通知业主,这个虽然不符合合同,但是很难要求开发商进行什么实质性的赔偿,因为合同上没有具体说明赔偿问题。

同理,关于装饰的问题,合同也没有明确指出到底是怎么样的装饰,和面积一样属于约定不明,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约定。

关于延期交房的问题,开发商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徐律师表示,总的来说,这个合同的条款不是很明确,如果开发商不讲诚信的话,业主很容易就吃亏了。因此,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购房的时候不能轻易相信广告,签合同的时候则一定要写清楚具体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关键词:   作者:不详 | 编辑:新安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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