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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看清“购房诚意书”买二手房交诚意金要小心

楚天都市报 | 2008-12-3 9:03:50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买房、买车时,消费者往往要交纳预付款、保证金、订金或定金等,最近,又出现了一个新的词汇:诚意金。由于很多消费者对这些概念理解不深,吃亏不小。近日,要求二手房中介退还一万元诚意金的丰女士,遇到了麻烦。

10月上旬,丰女士来到航空路一中介购买二手房,在中介的要求下,丰女士先交纳了一万元作为诚意金。

前不久,丰女士因工作原因要离开武汉,遂要求中介退还一万元,但遭到拒绝。

该中介经理称,如今二手房市场上,卖家往往委托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因此,当中介找到买家后,会要求其在签订合同前先支付购房诚意金。业内行规是,尚未交给房主的诚意金是可以退的,如果已转交,就成为定金,退不退要看房主。现在丰女士诚意金已经交给房主,不能退还。

对此,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生表示,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的提法,但相关法规也并未禁止收取。

他介绍,如果买家签订的《购房诚意书》中有“议价成功后,诚意金转为购房定金”的条款,并且卖家已经确认《购房诚意书》和收到中介转交的钱,买家违约不买房,诚意金将不能退还;如卖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

但如果《购房诚意书》只是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作简要约定,对付款时间、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则可以解除诚意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可退还。

工商所执法人员称,因丰女士和中介方均有一定责任,经调解中介退还大部分款项9000元。武汉12315中心提醒:消费者在商品房等大宗消费中千万不要盲目交诚意金,一定要签订诚意书,并对要求对诚意金退还的条款等作出明确约定。

关键词: 购房诚意书 二手房 诚意金   作者:佚名 | 编辑:XAFDC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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