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新安房产网 > 二手房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二手房营业税新政实施 140平以上不享受优惠

燕赵都市报 | 2008-12-2 12:00:11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值得注意的是,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不属于“普通住房”,因此这种二手房的过户并不享受免缴营业税的待遇。

“今天到日子了,我们这里几个等着办理二手房过户的客户都赶在今天办了,营业税全免了。”昨天,石家庄正大房产一家分公司的员工在接受采访时说。

昨天是12月1日,我省救市政策中涉及“免缴营业税”的一条开始执行。据石家庄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从昨天起,为两年以上(含两年)普通住房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免缴占总房价5.55%的营业税。而以前,5年以上的二手房转让时才可以免缴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不属于“普通住房”,因此这种二手房的过户并不享受免缴营业税的待遇。

关键词: 二手房 营业税 新政 优惠   作者:佚名 | 编辑:XAFDC101
新闻评论
称 呼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
说 明
评论内容
新闻搜索
 
楼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