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山东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措施,13日,又出台了新政策的有关细则。
根据新规定,山东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职工的可贷额度仍按照《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即可按两种计算公式确定可贷额度:一是可贷额度一般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贷款时工资总额的40%,最高可提高到50%;二是可贷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根据规定,凡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申请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以及无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借款人及配偶均是外地户口的,需提供一名济南市常住户口的担保人。
简化贷款程序,精简申请资料,取消借款人原来必须开具的收入资信证明。缩短审批时间,按揭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在办理时,减少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金,根据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及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其贷款保证金一般可由贷款总额的10%调减至5%。(记者 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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