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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激辩房中房问题

广州日报 | 2008-11-4 8:46:23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听证会每人发言限时3分钟。一位群众代表发言超时,工作人员亮出“时间到”提醒牌。乔军伟摄

旁听者抢话筒激辩“封杀住改商”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 实习生甘琼芳 通讯员任宣) 小区车位产权由业主公摊还是归开发商所有?是否全面禁止“住改商”、“房中房”?昨日下午,19名听证陈述人和100多名群众代表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就这些话题展开唇枪舌剑。

参与昨日听证会的除了遴选出的19位听证陈述人之外,还有100多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省人大代表、律师、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和普通市民。

据悉,这是广东人大历史上的第三次立法听证。《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自2006年启动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先后两次公开草案征求意见,分别召开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组织座谈会。而此次听证,重点围绕行政权能否介入业委会、车位如何优先、是否应该禁止“住改商”、“房中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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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东 物业管理条例 听证 激辩   作者:文远竹、甘琼芳、任宣 | 编辑:XAFDC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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