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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出台房贷新细则

新京报 | 2008-11-3 17:48:05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如果存量房贷执行的是基准利率或者利率的0.85倍,符合相应条件可以执行基准利率的0.82倍。

10月31日光大银行已向各分行下发了房贷细则。对于消费者购买首套90平米以下的自住房,可享受首付20%,贷款利率七折的优惠。而符合条件的老客户房贷利率可以优惠18%。

该细则规定,对于2008年11月27日以前发放的房贷且未偿还部分,借款人12月15日之前可递交书面申请。如果存量房贷执行的是基准利率或者利率的0.85倍,符合相应条件可以执行基准利率的0.82倍。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利率均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另外,光大规定,对于买二套房,也就是此前在银行有1笔未结清房贷,如符合条件,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降18%。如果买的是第三套房,首付款比例将提高到30%、利率不享受优惠。对首套和二套住房、三套住房的界定以家庭为单位。但光大银行没有对“符合哪些条件”作出更详细的说明。

“对于特殊二套房,新措施中仍然按照原来规定执行,由银行根据风险评估去确定,并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操作。”银监会人士表示。

据了解,目前光大北京分行已经接到了新细则。工行、建行等其他银行明确的细则还未出台。

关键词: 光大银行出台房贷新细则   作者:佚名 | 编辑:XAFDC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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