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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可抵押 灾区群众修房能贷款

四川在线 | 2008-10-29 10:31:05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本报讯(记者陶玲实习生房欣)“现在可好了,能贷款修房子了。”地震后,彭州市丽春镇长廊村五组的李先生一直在为住处发愁。他想重建一套接近200平方米的房屋需要10余万。正当他发愁时,成都推出了贷款建房扶持政策:贷款6年,5年还清。昨日,成都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再次明确: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邛崃5个灾区的群众符合规划原址重建或按照规划集中自建房屋的,可以自建房屋做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农村灾后住房重建专项贷款。

向农村信用社提出抵押贷款申请,担保公司审核资料,当地房管部门登记,金融机构放贷。通过简单的四个步骤,灾毁住房的农户能为自家重建房屋筹集资金了。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部分抵押登记房屋中,包括了拟建房屋、在建房屋和已建成房。

据了解,贷款额度最高6万元,贷款期最长8年。前3年农户按国家规定基准利率的0.6倍付息,市、区(市)县政府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按基准利率的0.4倍贴息。

在抵押登记中设置了抵押权预告登记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程序,等房屋建成后再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为了鼓励还贷,2009年底前还清贷款者,由市、区(市)县政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全额贴息;2010年底前还清贷款者,对农户承担的利息部分由市、区(市)县政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再贴息50%。

关键词: 在建房 抵押 贷款 灾区   作者:陶玲、房欣 | 编辑:XAFDC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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