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新安房产网 > 房产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每天两个时段不得进行装修

生活日报 | 2008-10-16 10:35:26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15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法规从家装以及处罚等方面对装饰装修行为进行规范。草案规定,每天中午12点到下午2点,夜间7点到次日早上7点,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

《草案》规定,中午12点到下午2点,夜间7点到次日早上7点,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

装饰装修活动中还禁止擅自变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及明显加大荷载;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未经燃气、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管道和设施;未经有线电视、通信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变线路走向和挪动设施;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等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

据悉,该草案全文已在山东省政府法制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5日。

关键词: 山东 时段 装修   作者:李萌博 | 编辑:XAFDC108
新闻评论
称 呼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
说 明
评论内容
新闻搜索
 
楼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