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法规从家装以及处罚等方面对装饰装修行为进行规范。草案规定,每天中午12点到下午2点,夜间7点到次日早上7点,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
《草案》规定,中午12点到下午2点,夜间7点到次日早上7点,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
装饰装修活动中还禁止擅自变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及明显加大荷载;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未经燃气、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管道和设施;未经有线电视、通信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变线路走向和挪动设施;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等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
据悉,该草案全文已在山东省政府法制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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