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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收房日期半年多 开发商弹性补偿

楚天金报 | 2008-10-14 13:29:46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昨日,数十名购房户来到汉阳闽东国际城,就开发商延期交房讨说法。他们意外发现,开发商早已制定出“弹性补偿”方案。

购房户姚女士说,去年1月1日,她与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闽东国际城2号楼10楼的住房一套,房屋价款68万余元。合同的第九条约定,开发商应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交付手续齐全的商品房。合同第十条约定,开发商每逾期一天交房,就要按房款的万分之二赔偿。

姚女士介绍,今年9月30日,开发商才通知购房户收房,购房户要求查看房屋的相关竣工验收手续时,开发商不能提供;另外,即便她现在收房,依照合同的约定,开房商应赔她两万多元,可对方只愿赔偿六七千元。

就在记者采访时,购房户们在开发商办公室找到一份今年7月4日的《会议纪要》,其内容为:“为控制赔付额度,尽可能掌握主动权,直接现金赔付对公司不利,宜采用赠送物业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网络费等弹性的补偿方式。”

一些购房户表示担心,开发商若采取这一“弹性补偿”,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如何得到保障?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李副总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今年2月份出现雨雪天气,导致项目施工延误,合同中约定,若因不可抗力可延期交房。此外,公司本身也有一定时间的延误责任,对于如何赔偿,双方正在协商中。

关键词: 收房延期 开发商 弹性补偿   作者:记者 饶纯武 邹斌 | 编辑:XAFDC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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