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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 农民工也有了住房公积金

晨刊 | 2008-10-13 11:16:08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从今年10月1日起,淮北矿业集团各厂(矿)的14000多名农民工们有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淮北矿业集团为在岗劳动合同工及后勤服务系统大集体工(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此次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列入全民管理的劳动合同工(农民工)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为12%,后勤服务系统大集体工、2006年录用的地面合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为6%。此前,该集团为农民工建立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并使他们享受了和全民合同工一样的带薪探亲假、年休假。此次建立住房公积金,实现了农民工的矿区住房梦,受到农民工一致欢迎。

关键词: 淮北矿业集团 农民工 公积金   作者:王爱林 | 编辑:XAFDC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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