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新安房产网 > 房产新闻 > 娱乐地产 > 正文

上海富豪周小弟案幕后:转让股权实为倒卖土地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08-10-11 9:19:05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周小弟起家史

周小弟,土生土长的浦东杨思镇人,第一桶金来自于1980年代在浦东地区的养猪生涯。在发迹后,又频频参与慈善捐赠,虔心信佛,闻名于浦东政界。

周小弟既担任了上海市第十届政协委员,又同时兼具民建中央第八届委员的身份。而这些身份为其之后编织政商关系,运作土地资源,提供了屏障。

但周小弟亦有“月亮背面”。有传闻称,周小弟与“黑白两道”都有联系,是次雇凶殴打尹明华致残即动用了此间关系。而有相关资料显示,周小弟在1982年8月因盗窃罪、诈骗罪,曾被原川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目前已经较难追溯周氏在养猪产业中获利几何,但其真正位列富豪为人所知,则是2001年获得土地之后。

2001年4月,周小弟名下的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与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签订协议,以单价25万/亩,总计6.34亿元,受让浦东三林懿德地块2536亩土地。

一个月后,2001年5月,新世纪公司出资2550万元,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出资300万元,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星公司)出资150万元,合资成立了上海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懿德公司)。

此间的股权结构,周小弟占股比例高达85%。资金实力雄厚的两大国有房地产公司出资甚少,仅为300万元和150万元。

更出人意料的是,在这个土地协议之后仅一个月,身为二股东的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就改制为中祥(集团)有限公司,摇身成为一家民营地产企业。

两个操作接踵而来,目前尚不能准确判定协议出让土地与中祥改制之间的联系。而第三大股东亦非等闲之辈,中星公司的前身为上海市住宅建设办公室(曾名上海市居住区综合开发中心),现在依然是上海国有地产巨擘。

2001年,国有土地出让仍没有强制实行招拍挂。在这块土地协议转让的过程中,两家国有企业时闪身其中。虽然对该项目公司的立项报批以及融资的益处没有翔实的资料,但周小弟的资源背景亦可从中窥见一斑。

此外,尽管协议价格不高,但周小弟并没有在转让时全部付清土地款。

根据《起诉意见书》,周小弟直到又将这些土地分别转让给阳光公司、上海西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西子公司)、欣荣公司、上海环境集团,并取得转让款之后,才陆续将6.5亿元支付给中祥集团。

也就是说,周小弟在2001年得到其实业版图中的核心资产时,“借用”了其他公司的资金。日后,这些资产以逾三十倍的价格暴涨,并最终会给周小弟带来牢狱之灾。

仍在同一年,为了加快土地动迁进度,周小弟通过懿德公司总经理徐建刚(徐在2000年前曾经任浦东新区公安局基建办副主任,后辞职转入周手下任总经理)的介绍认识了中祥公司的工作人员宋林森。宋主要负责三林地块的企业动迁、劳动力安置和催讨土地转让款等工作。

为了加快动迁,并拖延支付土地转让款的时间,周以懿德公司的名义与宋签订了《劳务工聘用合同》,由徐建刚以“绿化费”的名义签领钱款,并转交给宋。在《起诉意见书》中指出,徐建刚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经公安机关查明,自2002年1月起,至2007年10月,周小弟行贿的金额总计169.5万元,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在动迁的同时,周小弟已经开始了其以懿德公司作为平台,为浦东三林地块寻找好买主的运作。

三年后的2004年1月,中祥集团又在土地飞涨、账面财富猛增的形势下,没有任何溢价地退出了懿德公司,其入主和退出的时机及价格似与寻常投资有异。

其以股权原值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阳光公司控股的上海煜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煜德公司),作为日后周小弟与阳光公司之间纠纷的对价。

中星公司则一直作为其股东至今,投资额也仍为150万元。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关键词: 周小弟案 倒卖土地 转让股权   作者:陈小莹 | 编辑:XAFDC101
新闻评论
称 呼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
说 明
评论内容
新闻搜索
 
楼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