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晓柏 实习记者 彭立国 长沙报道
“这个本本好啊,有了它,我的加工厂启动资金就有着落了。”站在自家三层小楼前面,手捧鲜红的房屋所有权证,46岁的湖南浏阳市社港镇农民张树林笑逐颜开。
此前,张计划开一家林木加工厂,但一直无法筹齐20万元的启动资金。这次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他就可以像城里人一样,将房屋所有权证抵押贷款,筹齐开办加工厂所需资金。
张的情况在湖南并非个案。
这项发轫于湖南浏阳市的“农屋新政”正被湖南政府以文件形式推及至全省其它地区,其主要形式就是给农民住房颁发产权证。
湖南省建设厅房产处处长彭先成表示,“农屋新政”是湖南农村产权改革的破冰之举。“相较于江浙和成渝地区,湖南的改革还刚刚迈步,未来大有可为。”他表示,湖南会从住房确权入手,将农村产权改革渐次推及宅基地流转和耕地产权改革等深层领域。
“新政盘活了房屋这一农村最重要的资本要素。”房地产研究学者樊钢表示,“农屋新政”通过登记颁证对农民房屋所有权进行法律确认,赋予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为农民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打开了突破口。
确认农民房屋所有权
事实上,作为首吃“螃蟹”的浏阳市在“农屋新政”的道路上已经悄悄摸索了十多年。据浏阳市房产局局长张益平透露,早在1995年,浏阳开始在太平桥、大瑶、永安等乡镇试行房屋产权登记颁证,并进而推及全市其它地区。“当时规定农村房屋只能办宅基地证,浏阳的做法是冒了政策风险的。”
“这一举措曾引发普遍争议。”浏阳市一位退休干部透露,由于《土地管理法》对于建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的农村房屋的使用权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这就卡死了农村房屋用益物权的实现,当时很多农民担心国家会收回已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因此主动办理的农民并不多。
但是,通过数年的实践,这一制度在化解农村房屋产权矛盾方面的优势逐渐凸显,特别是颁证之后,住房抵押权的实现令农民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方面受惠颇多,农民们逐步认可并接受了这一制度。
来自浏阳市房产局的数据显示,从1995年到2007年的12年间,浏阳市有33个乡镇实行了登记颁证,共办理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产权初始登记11.7万余宗,确权面积769.7万多平方米。
浏阳的成功经验引起了湖南省高层的关注。2008年6月26日,湖南省建设厅颁布《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有了省政府的首肯,“农屋新政”在湖南各地如火如荼开展起来。记者了解到,株洲醴陵、湘潭湘乡等地已经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而其它地区也正在快马加鞭地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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