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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警惕不良资本的侵蚀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08-10-10 9:26:25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资本总是逐嗅而来。

灵敏的资本,想必闻到了新一轮农村发展改革的巨大商机。其中自然包括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主营业务的资本。

扩大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将是此轮农村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据有关专家的统计,目前农民的住房面积(宅基地)达200多亿平方米(约合0.3亿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面积约4亿亩。在确保全国18亿亩耕地的前提下,城市建设用地捉襟见肘,如何盘活这4.3亿亩集体土地,就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我们有理由相信,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将主要着眼于4.3亿亩集体土地。对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商来说,0.3亿亩宅基地的置换是最可能之选。

如你所知,部分投资者在集体土地建设住房,并予以商业出售,累有经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绝大多数“小产权房”占用的并非宅基地,而是其他集体土地。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小产权房”的交易一直处于非法地带,并屡遭地方政府部门的查处。从目前来看,“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亦即赋予其可进行市场交易的完全产权,涉及到《土地法》等大法的修改,恐非短期之功。更具操作性的是宅基地的置换及交易。

从现实情况看,宅基地的置换有真实需求。譬如,部分农民进城务工后,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工作、生活和子女就学都在城镇,而原有宅基地及住房则长期空置。有专家提出,可将部分农民的宅基地置换出来,使之可以进行市场交易。通俗地说,就是给农民提供完全产权的住房和适当补偿,其原有的宅基地及其住房拆迁后,按照政府的规划进行商业开发,其中主要是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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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体土地 资本 侵蚀   作者:李一戈 | 编辑:XAFDC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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