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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地产业税收将推行新办法

常州晚报 | 2008-10-5 9:20:27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中新常州网10月5日电:自10月6日起,常州市将全面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以实现“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

据悉,此次推进工作将在原有项目管理基础上,对该市范围内合同标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房地产项目进行登记管理。该市范围内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向其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登记手续;承接本市范围内建筑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向其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并实行先申报纳税后开票的管理制度;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地产项目登记手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到其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取得我市地税机关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或施工单位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后才能支付工程款(预付款)。外地发票和收据一律不得作为支付工程款和劳务费的凭证列支。(来源:常州晚报)

关键词: 常州 建筑地产 税收   作者:佚名 | 编辑:XAFDC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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