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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

转载 | 2008-10-4 11:54:10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记者从房管部门了解到,近一段时间二手房交易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主要表现在部分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被房主卖出,导致买方不能过户。针对此类问题,房产交易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有12类二手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这12类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最好到房管部门查询该房档案,确定其可以上市交易后再行购买,以免产生纠纷。

关键词: 购房 二手房 上市   作者:佚名 | 编辑:XAFDC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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