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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住房购买满5年有望上市

海峡都市报 | 2008-9-23 10:12:05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指导价格与社会保障性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及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格由市政府确定,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昨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按条例,具有厦门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依照条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其中,非低收入家庭只可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

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轮换分配制度,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在轮换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如实主动向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退出轮换。

关键词: 厦门 保障性住房   作者:江荣义 | 编辑:XAFDC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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