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装指定品牌的太阳能产品,就休想领取房屋钥匙。近日,齐河县某小区的70余户居民遭遇房地产开发公司强制搭售行为。经工商部门一个多月的耐心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共识,房产商停止其不当行为,70余户居民也搬进了新家。
7月28日,齐河县一住宅区的4位业主代表将由70多名购房者签名的投诉书交到了齐河县工商局。投诉书中称,齐河县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背业主的意愿,违反合同规定,强行安装太阳能,业主不交太阳能款就不能领取楼房钥匙,请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接到投诉后,齐河县工商局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70多名业主于2007年6月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未规定给业主安装太阳能,但当7月25日按合同规定应交付钥匙时,业主却发现了异常。在办理手续办公室门口的通知上写着:“必须把包括太阳能安装费2000元在内的一切费用交齐后,方可领取各家的钥匙。”业主们拿着签订的购房合同找开发商协商,但在场的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家为由不予答复。愤怒之下,70名业主联合起来到齐河县工商局投诉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执法人员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过一个多月的耐心细致工作,该公司与业主们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目前,70多名业主已全部搬进了自己的新居,其中有60户自行购买了太阳能,15户按市场价使用了开发商提供的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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