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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廉租房保障扩大范围 2万低收入户可领补贴

长江日报 | 2008-9-18 17:09:54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全市约2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首次享受到以前只有最低收入家庭才能享受的廉租房租金补贴。

昨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宣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上年度人均收入400元以下/月的城镇低收入家庭,9月22日至11月5日期间可申请住房租金补贴。同时,对2.1万余户最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应保尽保”。

我市廉租房制度建立于2002年。截至去年底,政府共投入2.4亿元资金,对2.1万余户最低收入(即低保)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住房租金补贴1.2万户,公房租金核减8000户,配房租赁1200户。今年,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被列为市政府为民办理的10件实事之首。这是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再次扩面。去年,我市降低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的门槛,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标准调整为10平方米以下。

13个城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金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金额标准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住房租金补贴实行差额补贴,比如一个低收入三口之家,现人均住房面积为8平方米,则每月可获租金补贴为5(平方米)×7(元)×3(人)=105元。

9月22日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由户主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过严格审核后,我市将于12月15日以前,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一次性发放今年下半年的住房租金补贴。

关键词: 廉租房 低收入家庭   作者:李晓萌 谢平胡敏 | 编辑:XAFDC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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