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杭州召开第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杭州市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功能使用建筑物,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同时规定,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临时使用期满,可在期满的前1个月内重新申请。
“不拆除旧建筑而改变其使用功能,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利于节约成本和资源。”浙江交通集团执行总裁田路华说,杭州存在一些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情况,主要是厂房、仓库等改变为商业用,如杭州城北最早的创意产业园就是由旧厂房改变的。
“这次杭州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应该说弥补了这方面的法律空白,使得相关事项的审批有法可依,无疑是一个进步。”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俊说,我国的不动产法律制度中,建筑物、土地的使用功能一般是在土地出让、建筑物建设审批中就确定了的,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等原因,确有一些建筑物需要改变功能,如住宅变为商业或者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等,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生活。
对于五年的期限设定,吕俊指出建筑物的临时性改变功能,五年重新申请一次,实际上是国家实施的监督管理权,为了防止某些单位为了规避法律,擅自改变功能。同时,也可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碧佳则认为五年期限的规定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规定》第一条很明确提出了“旧城有机更新”的概念,“有机更新”传达出了政府制订这一政策的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