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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

新华网 | 2008-9-1 16:52:27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市新近出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新规,凡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家庭将不具有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根据不久前出台的《合肥市2008年住房保障建设计划》,今年合肥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万平方米、约1440套,面积全部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重点保障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

此前,在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上,合肥市已经出台“放宽”政策,取消申请人拥有合肥市户口的年限限制。目前最新的申请办法则对申请家庭是否享有“房改”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要求。

“承租公房必须退租、已购买的福利房由相关部门回购、已领取的住房补贴全数退还。总之,享有"房改"优惠政策的家庭在退出之前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销售管理科科长王笑强介绍说。

据了解,合肥市计划将退租的公房和回购的福利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补充房源,退还的住房补贴款则上交财政。

关键词: 经济适用房 房地产   作者:马姝瑞 | 编辑:XAFDC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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