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购?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日前,我市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工作规划出台,申购工作从下周开始。
一、申购条件
(一)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属于单身居民家庭的,申请人年龄必须满30周岁。
2、2007年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50元(暂定)(注:可支配收入是指完税后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
3、申请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16平方米;
4、对租住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或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出所租房屋或领取的住房补贴后,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购福利房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前,所购福利房由政府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二、购买标准
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55-60平方米左右的,作为一户3人及以上家庭供应标准;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的,作为一户2人家庭供应标准;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作为单身一人供应标准。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购买小于供应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