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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节能售房合同将写入耗能量

齐鲁晚报 | 2008-8-21 8:41:11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从27日济南市召开的工业发展表彰大会上获悉,2008年,济南市将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对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也不准销售。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济南市力争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4.6%以上。

2008年启动

建筑节能改造

2008年,济南市将重点推广建筑节能,凡是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济南市将以政府办公建筑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建立并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

济南市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按热计量收费条件,既有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重点是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逐步实行按用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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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济南 节能 售房 合同 耗能量   作者:佚名 | 编辑:XAFDC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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