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热线:0551-4234533

您所在的位置:新安房产网 > 房产新闻 > 房产维权 > 正文

开发商逾期交房 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 2008-8-13 11:08:54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因开发商承诺如果逾期交房,将按照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到收房日期却迟迟拿不到房子的业主霍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履行承诺,向霍女士支付22万余元逾期交房违约金。2004年,霍女士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套房屋。双方约定,如果逾期超过60日未交付房屋,房地产公司按日支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后来,对方逾期未交房,在多次与房地产公司追索无果的情形下,霍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一审诉讼中,房地产公司称因原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羁押,对公司的遗留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解决;公司已尽力交房,但无力且不同意承担违约金。一审法院驳回霍女士诉求后,霍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霍女士按约履行交纳购房款义务后,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开发商 违约金   作者:李罡 王金龙 | 编辑:XAFDC104
网友评论
用户名 [条评论,点击查看]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说 明
(注“”为必填内容。)
新闻搜索
 
楼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