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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断供诉讼由来已久 深圳“首例”是断章取义

第一财经日报 | 2008-8-12 9:10:43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原本应于今日开庭的深圳“首例断供案”被告知延期审理的同时,被告业主又与代理律师解除了委托关系,这让该断供诉讼显得更加扑朔迷离。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被告的原代理律师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刘子孺处获悉,法院至今尚未告知其具体开庭时间,但该业主一直积极在与提供房贷的工商银行(601398,股吧)深圳分行南山支行进行沟通,希望能与银行方面达成和解。

刘子孺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该业主去年总共买入4套住房,其中两套住房以其妹妹的名义购买,他本人提供借款担保,并由他偿还房贷。由于去年高位买入的浪琴屿花园房价持续下跌,使这套房子已变成“负资产”,于是这位业主年初开始断供了4个月。随后,银行一纸诉状将兄妹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190万元贷款。

这起断供诉讼一浮出水面就被媒体解读为深圳“首例断供案”,更在近期被炒得沸沸扬扬。

不过,深圳南山区法院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房贷断供诉讼由来已久,上述“断供案”有被误读的嫌疑。

《第一财经日报》从深圳南山区法院披露的开庭预告中粗略统计,8月1日到9月5日的开庭案件中,就有13起涉及银行起诉个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虽然不能单从案由判断案件是否属于房贷断供诉讼,但此类诉讼并非个例,该法院每年受理的房贷断供诉讼就有两三百宗。”上述人士表示。不过,作为深圳楼市“断供”现象被曝光后首例浮出水面的“断供”诉讼,此案的进展备受各方关注。

按照刘子孺的说法,目前业主和银行最大的分歧在于,银行要求业主全部还清所欠贷款,而业主由于资金紧张,只能保证将未还贷款保持在3期以内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刘子孺表示,被告于8月8日与他解除了委托关系,但他并不清楚被告解除委托关系的原因,而目前银行方面也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第一财经日报》昨日多次尝试与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联系,但该行表示不便接受采访,记者也未能与其深圳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取得联系。

关键词: 房贷 断供 业主   作者:谢少萍 | 编辑:XAFDC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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