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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款

合肥晚报 | 2008-7-19 10:31:05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如果购房人支付的预售款被开发企业挪用,比如说购置下一个项目的土地或用于其他投资,则可能导致项目烂尾而延期交房或配套设施建设不及时、不完善,损害购房人权益或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及银行贷款,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针对此,7月15日市长吴存荣主持的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进行认真研究,拟出台《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监管。

据悉,目前在我市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948家,现有开发项目561个;年投放市场的商品房面积已达1000万平方米,年预售资金达300亿元,市场和资金规模都很大。在宏观调控不断深化的大环境下,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范商品房开发经营行为,防范因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带来的市场风险,非常及时和必要。 中国(合肥)徽菜美食旅游节已成功举办两届,第三届怎么办?此次常务会对此进行了部署。此届美食节拟在今秋举办,特点较多,如将第六届全国烹饪技能竞赛(安徽赛区)和2008年安徽省名宴大赛纳入、展示具有地方美食旅游特色的“农家乐”、首次举办商业地产与餐饮企业的对接会等。 会上还讨论和研究了北部组团等4个区域道路命名、经济适用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廉租房保障、对金融担保租赁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考核奖励等工作。

关键词: 合肥 监管 商品房 预售款   作者:瞿晓陆 | 编辑:XAFDC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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