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热线:0551-4234533

您所在的位置:新安房产网 > 房产新闻媒体聚焦 > 正文

全国六大电网提高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变

重庆晨报 | 2008-7-3 8:37:09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记者2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本月1日起适当提高南方、华中、华东、西北、东北、华北六大电网电价水平。但四川、陕西、甘肃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各类用电价格均不作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其中,南方电网的云南省提价幅度最高,为每千瓦时3.50分钱;东北电网的内蒙古东部地区提价幅度最低,为每千瓦时0.43分钱。北京市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03分钱。同时,提高了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此次还提高了各省区市输配电价。通知特别指出,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关键词: 全国 电网 电价 居民生活 用电价格   作者:佚名 | 编辑:XAFDC110
网友评论
用户名 [条评论,点击查看]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说 明
(注“”为必填内容。)
新闻搜索
 
楼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