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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瘦身”

芜湖日报 | 2008-5-9 9:46:20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芜湖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瘦身”暂停2项,降低收费标准14项,年为民减负5890万元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近日我市再次对部分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其中暂停两项,降低收费标准14项,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负5890万元。

此次暂停和降低的共16项,包含501个小项。即暂停收取“劳动职业介绍费”和“信息服务卡费(个体卡)”。降低“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标准,即住房、非住房的存量房(二手房)转让手续费的收取,一律按规定标准的50%以内执行;降低“房地产测绘费”标准,具体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和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20%以内执行;对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30%以内执行。降低“公证服务费”标准,即凡收费对象为个人的,一律按低限标准执行;未设立低限标准的,一律按规定标准的50%以内执行。以上收费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降低“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质量检测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城市测绘费”、“地籍测绘费”、“防雷技术服务费”标准,具体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和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20%以内执行;对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50%以内执行;继续降低“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费”标准,即将“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费”的4项服务收费,按照2005年市物价局已降低后规定标准的80%以内执行;降低“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标准,即存量商品房买卖代理服务费按照《批转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明确〈芜湖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中部分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其它收费项目、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标准下限执行;降低“土地评估费”标准。清理后,以上各类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根据规定,对所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将在媒体和市物价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各执收主体单位对未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除外),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企业或个人收取;违者由物价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确保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涉房收费“一价清”制度,在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的基础上,建立涉房收费明白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亮证收费;对无证擅自收费的,将按照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首席记者 刘琦)

关键词: 经营性 服务 收费 瘦身   作者:刘琦 | 编辑:XAFDC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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