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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高新产业亏损 政府补偿30%

新安晚报 | 2008-4-18 8:41:33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日前,由科技部等部门主办的第十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在深圳闭幕,合肥高新区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是20个协办单位中的2个。此前,合肥市财政局等单位曾联合发文指出,在合肥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若因为市场、政策等因素导致亏损,政府将给予投资者实际损失30%的补偿。

科教城再出新举措

这一规定,来源于合肥市财政局和合肥市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工作办公室联合出台的《合肥市科技项目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办法》。据介绍,2006年和2007年合肥市财政连续两年每年拿出1亿元作为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共有36家企业获得该基金的支持。

为了进一步推动合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合肥市创新办公室和该市财政局决定从每年财政拨出的1亿元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里抽取一部分,作为风险企业投资损失补偿金。“设立补偿金,主要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机构对中小科技型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改善投资环境,缓解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该市创新办的王林宪主任说,“补偿金的数额我们则视情况而定。”

申请条件限制严格

据介绍,该《补偿办法》规定,累计完成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体系的投资机构,都具备申请补偿金的条件。“这类投资机构投资的对象,必须是合肥地区的高成长性、高信用度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投资项目技术领域要在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之内。”

当申请企业和申请项目都具备上述条件后,一旦企业遭遇由市场、技术、政策等因素导致损失,企业必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合肥市创新办提交上一年的损失补偿申请。随后政府通过招标委托权威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核定和审计,当确定情况属实后,召开相关会议确定补偿金额,然后将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企业将得到在该项目投资中遭受的实际损失30%的补偿。

王林宪主任说:“如果被投资企业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项目投资失败,或者投资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失职以及明知被投资项目亏损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造成项目投资失败的,不在补偿之列。”

目前尚无企业申请

记者了解到,由于该政策试行时间还不长,很多企业尚在了解这个政策,只有两家前来咨询。“不过,我们相信肯定会有企业来申报的。”王林宪主任说。

当谈到公共财政参与市场运作会不会引起不公平竞争,王主任解释道:“这是一批引导资金,起到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的作用,不存在政府干预市场,更不会涉嫌市场的不公正竞争。”

关键词: 高新产业 政府补偿   作者:常国水 宫礼 | 编辑:XAFDC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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