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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廉租住房标准有变

江淮晨报 | 2008-2-29 11:37:53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芜湖市本年度的廉租住房配租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都有所调整。

根据新的标准,凡家庭成员均具有芜湖市常住居民户口且至少有1人取得该市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家庭现有住房(指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不含10平方米),而且已领取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已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1年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

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家庭,面积配租标准调高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包括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对符合条件的租金补贴家庭,按配租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元给予租金补贴。

对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原自有合法住房按规定补偿后交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有不合法住房自行拆除。

关键词: 芜湖市 廉租住房 标准   作者:筱和、红彦 | 编辑:XAFD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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