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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将成为2008年家居业矛盾的焦点

殷洪兵的BLOG | 2008-1-22 11:12:47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导言:最近一两年,消费者家中的漏水问题越来越严重,有的不仅淹了自家的地板,给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带来的极大的不便,甚至对楼下的邻里关系都造成了严重伤害。漏水的原因究竟是由于装修造成的,还是由于原建筑的质量造成的?笔者在实际中发现,由于物业公司的专业水平不够、责任心不强,给原本麻烦的问题增加了更多的复杂因素。

物业服务公司的专业水平为什么会不够?责任心为什么不强?

按时间顺序来说,消费者(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源于消费者(业主)所购买房子的质量问题。而对房子质量问题的最具体的感受,有相当一部分始于对房子的装修。

消费者(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第一次矛盾,始于交垃圾清运费和押金。

垃圾清运费的意思是说,业主在装修期间,会产生装修垃圾。有的一次收300--500元,有的按房间收,一个房间收50--100元。

押金的意思是说,为防止业主装修期间破坏承重墙及在小区内造成安全隐患,按户收取1000-3000元的押金。

本来的规定是,这两笔费用先由家装公司垫付。装修完以后,如果没有违法装修以及没给小区带来其他安全隐患,除收取垃圾清运费之外,管理费是要退还给家装公司的。实际上,退还的很少,或者退还的手续非常麻烦。后来,家装公司就转嫁了矛盾,把这笔费用让业主先行垫付,然后由业主再向物业要回。

家装公司转嫁的理由也很充分。

家装公司的理由是:

A、业主由于长期居住在小区,物业不会有意为难业主;即使物业克扣一段时间,业主也有时间要回,而家装公司干完活后,再来小区要,路费、时间都很高,这部分费用还会加到业主身上;

B、如果由家装公司先交上费用,家装公司在对业主房子进行装修前验收时,对房子的毛病就不敢放开讲了,只能听物业公司的。这最终吃亏的还是业主。

业主大多会接受家装公司的建议,因为业主确实觉得不能让家装公司和物业达成一片,而且,业主也确实对房屋的质量不放心。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家装公司出于自身保护的原因,也确实能给业主指出房屋的许多问题。

那么,对于物业收取的管理费,业主能否很容易的要回呢?也不容易。那些要不回的或者没有全部要回的,有一部分可能会自认倒霉,到也会有一部分业主从此与物业结下了矛盾。这个矛盾与对物业的其他矛盾结合起来,可能会形成对立情绪;这种情绪如果获得群体的认可,一旦爆发,就会成为一股可怕的力量。

在物业费之外,该不该另收垃圾清运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为什么不退还押金?则没有道理可言了。于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因为业主装修埋下了矛盾的种子。

而其他的矛盾则包括:

1、从楼盘的质量看,大多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楼房的质量问题互相推皮球。目前一些楼盘的建筑质量很成问题。虽然验房的时候也能发现一些问题,但在装修阶段发现的问题更多。装修时会发现,除了建筑质量,房屋内部的水、电、气、暖的配置质量更令人担心。从笔者的经验看,一般楼盘水管、阀门、开关、暖气片的寿命也就3年左右。最近几年,为什么业主室内的漏水问题越来越多?配置质量差,是重要原因。但是,出现问题后,谁承担责任?却成为一个无头案。物业坚称,自己只负责物业服务,对房屋质量不承担责任,坚持让业主找原开发商。可是,许多楼盘已经很难找到开发商了。即使找到开发商,开发商也会把矛盾推到物业公司身上。(据笔者了解,开发商在向物业服务公司移交楼盘时,是给了物业一笔修理、赔偿费用的。但具体是多少?笔者不知。有人讲,小区办应该知道。希望知道的朋友告知。)

2、从物业的服务质量看,许多物业的服务质量是很不到位,很可能会激化业主和物业的矛盾。目前的一些物业除了想方设法收取物业费之外,提供的物业服务越来越少;对于提供的服务,质量也越来越差。笔者曾帮一个部队正军级离休干部处理家里漏水问题。这个朋友居住在一个地方小区,小区物业据说还是北京很规范的公司。就是这样的物业公司,在检查出漏水原因是由原建筑水管质量不好造成的结论后,不仅不敢承担责任,而且修复水平非常不专业,简直连家装游击队的水平都不如。甚至于物业公司还向朋友所在部队颠倒黑白的告状。搞得这个朋友,吃不好,睡不好,去了301医院好几回。一个部队高级干部尚且受到这样的对待,普通老百姓是个什么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3、从政府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应该说,中央政府还是很体恤民生的,北京市政府也很会说,但到了区县一级,就麻烦了。比如,在北京,供水价格为3。7元/立方米,其中1。2元为排污费用。而实际上,政府收的水费中,基本没有把排污费用在收费的小区。小区物业只能用自己的费用进行排污处理。甚至于在一些郊区,连接北京市政供应天然气都要求小区自己掏钱(一个4000户的小区要掏800万)!而另一方面,小区物业收费的主要渠道就是物业费。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很难短期内大幅度提供,物业只要想其他的办法。这个其他的办法就包括收取装修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甚至于降低服务质量,从而进一步引起业主反感和怨气。

2008年是北京的奥运年,中央政府的透明行政、规范行政会越来越到位,新闻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效率会越来越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会越来越强。另一方面,由于北京的楼盘相当一部分已进入3--5年后的高风险期,原来隐蔽的质量问题(不仅仅是管线漏水)会逐步显现。

房地产是家居业的上游,家装公司是家居业的中游,物业服务显然是家居业的下游。上、中、下游互相联系。

还是以导言中的漏水问题为例。漏水原因是装修造成的?还是水管质量造成的?或者是消费者私接管线造成的?不同的原因,消费者得到的赔偿结果是不一样的。但是,不管什么原因,作为物业服务单位,物业公司都应该首先承担起排查漏水原因的责任。而且,排查的方案理应由物业、开发商、家装公司共同研究。遗憾的事,有一些物业服务公司,不仅不会排查原因,反而会乱查一气,把原因搞乱,或者推卸责任,要求消费者提供排查办法;有的甚至首先主观的认定是装修造成的;而一旦查出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又想方设法推卸责任。物业公司这样的做法,怎么可能不丧失消费者对他们的信任呢?

由于出现问题的可能太多,物业自身的水平又相对较差,所以,2008年物业服务很可能成为家居矛盾的焦点。

关键词: 物业服务 2008年 家居业 矛盾 焦点   作者:殷洪兵 | 编辑:XAFD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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