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前的宏观调控政策可以看出,已有越来越多的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中,“组合拳”政策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严厉,显出了严防房地产过热的气势。多项政策综合作用,使调控影响加速体现。从中央银行收紧对房地产的融资及取消房地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到国土资源部土地新政的实施,从发改委调高房地产企业自有资本金比率到劳动部门加大建筑领域欠薪催缴力度,从地方政府打击房地产市场各种欺诈和操纵行为到税务部门提高转让交易税负,从“国八条”到七部门联合出台房产新政,从2006年新旧“国六条”拉开房地产“二次调控”序幕到近期的央行、银监会(359号令),国土资源部(39号令),无一例外,目标直指开发商,开发商的各项行为都将受到严格限制,给房地产业套上了“紧箍咒”。加上金融调控对贷款的压缩和多次加息,政策调控的时滞性使得累积效应在悄然加大,因此,宏观政策调控影从量变到质变造成对行业的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也在加大。
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开征物业税的准备工作,可能会是房地产宏观调控中最具深远影响的措施。
从2003年起,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就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6年,北京、深圳、重庆、南京等六城市开始物业税空转实验;今年又批准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四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此外《物权法》为物业税开征提供了制度依据,物业税的征收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物业税的征收会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这一点无可厚非,物业税的征收归根结底是抑制需求,理论上来看能够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按照目前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抑制需求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微观层面,房价的变化取决于供求关系的变化(政策的出台只是外因变量,目前人口红利、人多地少的国情等内因变量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因此长期来看,调控政策只是起到短期抑制房价上涨幅度和房地产市场过热的作用,而不能改变长期上涨这一趋势。
虽然近期市场上对物业税出台的消息较多,关于物业税推出时点,一方面由于资产评估、征收税率的制定等因素比较复杂。但进一步调控措施出台的可能性尚存,房地产市场受到进一步抑制的不确定性依然没有消除。预计2008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将进入短暂低潮,由于整合购并,行业集中度会显著提高,有优势企业将在强者愈强的浪潮中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