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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律师叫板 房产市场“潜规则”

新安晚报 | 2007-12-8 8:27:01 | 字体:   | 视力保护: | 评论

看到《两女士欲起诉安徽基石》的报道后,昨日,合肥律师李敬阳给本报打来电话,表示愿意义务为张女士和唐女士提供代理服务,尽力帮助她们维护合法权益。

曾代理过多起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的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李敬阳律师说,看到本报近几日关于张女士等人的购房遭遇后,他深感同情。张女士等人在与开发商签下《购房大定单》并交付定金后,却无法按约定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定金也未能拿回。

作为普通购房人和买卖合同中的弱势一方,张女士等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挑战房地产市场中的潜规则,其精神是令人敬佩的。如果需要,他愿意义务为张女士和唐女士提供代理服务,尽力帮助她们维护合法权益。

李律师说,为抑制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近年频频出台。“国六条”第四项措施即明确指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巨大利益的驱动作用,少数不良开发商采取捂盘惜售等手段与政策调控博弈,赚取巨额利润,并逐渐演变成为了一种行业内的潜规则。

李律师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曾就商品房买卖有关问题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此,如果开发商在收受定金后,不依约定与购房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根据定金罚则,就要向购房人双倍返还所收受的定金。

关键词: 合肥 律师 叫板 房地产 潜规则   作者:不详 | 编辑:丁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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