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合肥市当涂路苹果公寓的张先生反映,该小区的物业在事先没有和小区居民商量的情况下将小区一公用停车场出租给他人使用,这给居民的停车带来了不便。
记者昨天上午来到该小区,记者看到现使用的三个停车场都基本上已没有多少空位,而另一个停车场被租给一家茶楼改造成更衣室,目前正在施工。据了解,该小区现有200多户居民。一位小区业主告诉记者,该小区属于高层建筑,居民多,停车场少,物业管理处把其中一个停车场租给他人使用,这样一来居民停车就更难了。
对此做法,该物业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说,该小区车不多,三个停车场已经够用了,出租一个也是资源合理利用,这样做没有对业主有什么影响。另外,这样做也是为了缓解物业目前的经济压力。当记者问到,这样做是否应得到全体业主的同意时,他表示,这小区由于没有业委会,所以物业管理处也不知道该通知谁。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合肥市规划局有关人士,据介绍,2006年8月5日起试行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就明文规定:所有的住宅小区,都必须按照规定比例配备停车位;新建的住宅、公寓都必须按照总户数,按一户一位的比例,为业主停放小型汽车配备车位。因此,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已建成的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