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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转让土地受审

http://news.xafdc.net    2006-11-22    江淮晨报    评论

 

昨天下午,原肥东县国土资源局“有偿办”正、副主任黄世明、张传伙因涉嫌滥用职权违规处理公务,导致国有土地非法出让,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接受审理。黄世明同时还被指控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

 

据指控,1998年下半年,安徽省材料运输公司将划拨的土地转让给合肥兴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被认定属于非法转让。为此,黄世明、张传伙与合肥兴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某(另案处理)商量后决定将转让时间提前两年,以符合相关的政策,并最终通过了审查。导致国有土地非法出让37126.75平方米,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造成5786900元的重大损失。

 

2006年4月10日,黄世明、张传伙被传唤到案。归案后,黄世明退还赃款10.6万元。 此案未当庭宣判。 (蜀诉 王守明 肖献松)

 

 


关键词: 有偿 转让 土地受审   |    | 作者:不详 | 编辑:丁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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